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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校為出版「慈濟大學圖書」之需要,特設「慈濟大學圖書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負責項目如下︰
一、規劃本校圖書出版計劃。
二、審定圖書著作。
三、編輯圖書著作。
四、督導執行圖書印刷、發行等相關業務。
教務處出版組依本會決議辦理稿件之徵集、送審、編排、印刷、發行等相關行政作業。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七至九人,副校長、教務長、主任秘書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本校教師及校外專業人士組成,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擔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長擔任。
第五條 本會應出版圖書計畫之需要得設置專案小組負責相關圖書之編審工作。
第六條 本會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本會開會時,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始得決議,並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決議同數時得由主席決定之。
第七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校外專業人士得酌支審查費及交通費。
第八條 本組織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